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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消息!检察官法修订草案审议:进一步加强履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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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检察官法修订草案

公益诉讼职责、等级确定晋升等受关注


12月29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分组审议检察官法修订草案二审稿。


29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分组审议检察官法修订草案。多位与会人员建议将“公益诉讼”明确列入检察官职责范畴,列明有关检察官等级确定、晋升的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检察官任职年龄等。


与会人员普遍认为,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加强了对检察官履职的保障,细化了对检察官的管理,符合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要求,有利于提高检察官队伍的素质、保障法律正确统一适用。


“公益诉讼”应否明确列入检察官职责范畴?多位与会人员给出肯定建议。万鄂湘副委员长说,草案二审稿关于检察官职责比较概括,建议将其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关于检察院的职权对应衔接起来,增加“公益诉讼”等内容。鲜铁可委员建议进一步细化检察官的职责,规定检察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检察长委托参加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及法律监督活动,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这样有利于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均衡发展。曹建明副委员长表示,草案二审稿关于检察官职责的规定已经比较全面,建议补充检察官审查逮捕、提起公益诉讼等基本职责。


草案二审稿中“检察官的等级设置、确定和晋升的具体办法,由国家另行规定”的内容获关注。周敏委员、田春艳代表认为, 检察官的等级设置为12级,在草案二审稿中已经规定得很具体,再由国家另行规定不合适,建议把该条款中的“设置”去掉。


“检察官的等级确定、晋升,是关系到检察官切身利益的,还是以不授权为好。如果本法能规定清楚,就应明确规定出来。”周敏认为,检察院组织法已明确了检察官的职责管理和保障要依照检察官法来进行,检察官法再去授权由国家另行规定是不太合适的,而且国家另行规定是由什么机构、什么部门负责,草案二审稿也没有规定清楚。


草案二审稿把原来担任检察官年龄的下限“年满23周岁”给删掉了,理由是,有的常委委员、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按照草案规定的学历条件和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实际上担任检察官的年龄将超过23周岁。“如果没有年龄的最低限,是不是不太严谨?”王超英委员认为,从参阅资料看,实际上征求地方意见的时候,大概有10个地方提出来要求增加到28周岁,法工委到地方搞调研的时候,地方也提出最低年龄限制应该在27或者28周岁,所以建议加强研究,增加检察官最低年龄限制的规定,比如28周岁。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附议王超英委员的这一建议。“在年龄问题上要规定,不然显得不严谨。至于是25岁还是27岁,确实还可以研究,23岁不合适,年龄太小不能处理复杂的社会纠纷。”周光权说。


审议中,曹建明副委员长还建议增加检察官“接受理论和业务培训”权利的规定;适当放宽逐级遴选检察官的资格条件,建议只规定检察官任职年限和遴选职位所需工作经历,对于所需工作经历的具体任职年限可由“两高”会同有关部门作出规定。李飞跃委员建议落实员额制检察官的政治待遇,全面保障员额制检察官退休待遇。李康委员建议对民族地区检察官队伍建设进行长远、战略性的谋划,采取特殊措施支持等。



来源:检察日报微信公众号

文字:郑赫南

编辑:宿广田

监制:胡玉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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